【孕期須知】生育津貼報你知!
新生兒相關生育補助
愛月嫂報好康!特別為您整理了三項新生兒的補助,包括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雙北、高雄市生育獎勵、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除此之外,臺北市也有專屬的育兒津貼喔!
立法院於11月27日三讀《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未來將讓投保國民年金的孕婦,生育給付由現行的1個月提高為2個月依照產婦的月投保金額,一胎將可以領3萬6千多元的生育補助金,兩胎以上則按比例增付。
生育獎勵
臺北市每胎2萬元
新北市每胎2萬元
高雄市每一新生兒生育津貼6000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4萬6000元。
臺北市專屬育兒津貼
從民國100年1月起開辦育兒津貼,如果父母及兒童皆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即可申請本項津貼,五歲以下月領2500元。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全國統一補助金額,但由地方政府檢核資格。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4.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5.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7萬元,不含20%):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6.【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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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指同月份同兒童,應以擇優領取為原則)
8.【該名兒童】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不得重複原則,指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並採擇優擇一方式請領。)
(如屬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並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二足歲以下兒童者,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除了這些生育補助、獎勵,各縣市政府也因應不同項目有不同的補助,如醫療補助、多名子女掛號補助、保母托育補助等,愛月嫂建議每個媽媽爸爸上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相關資料,避免錯失補助機會。
衛福部: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33
臺北市:http://born.taipei/ct.asp?xItem=63328462&CtNode=67865&mp=10200C
新北市: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1339&parentpath=0,8,588,589
高雄市:http://socbu.kcg.gov.tw/?prog=1&b_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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